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博士生,不含委培、定向、非全日制;
3.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②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两年;
④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二、选派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6-12个月,须为实施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6-12个月,须为实施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三、资助内容
1.一次性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保险、注册费等);
2.留学期间奖学金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执行;
3.特别优秀的申请人可申请学费资助。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1. 系统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5月29日12:00;
2. 申请人于系统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gms.bit.edu.cn),根据路径“国际交流-学校公派申请-国际联合培养项目-卓越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点击加号进行申请;
3. 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基本信息、外语水平、教育与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及摘要、研修计划、国内导师、国外导师、申请留学情况”等内容的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附件,具体附件要求详见附件;
4. 学院及学生导师需于5月29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批;
5.拟推荐名单将于6月上旬公示。
五、派出要求
1.获得项目资助的同学实际派出时间应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
2.获得资助的同学须按照学校要求,在派出前完成学校公派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办理,具体详见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的“国际交流-出国(境)管理”;
3.获得资助的同学在派出后应每3个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系统中“国际交流-出国(境)管理”处上传阶段学习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8913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