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进一步健全我校导师资格评定体系,规范导师选聘工作流程,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学校人才高质量培养提供坚实保障,经研究决定启动《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与《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和招生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学科导向。明确学科专业责任教授导师邀请制;增加对新学科、新专业领域的支持政策;扩大专业型导师遴选范围等。
2、注重广泛参与。秉持民主决策、集思广益原则,建立覆盖学院、学科等多方意见征集与反馈渠道,提升修订方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3、强化程序规范。修订后严格遵照文件规定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有序实施。
二、基本要求
1、工作内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修订工作,重点关注学术型与专业型差异化规定和新增邀请制等相关内容。
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应结合实际,提出具有建设性且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
2、提交反馈
各单位将反馈内容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填写附件,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于11月1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并同步提交电子版。如未在规定日期前反馈意见,视为同意本次修订方案。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修订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1月14日前,各学院组织研讨,提交修订意见反馈表。
2、11月21日前,研究生院汇总修订意见反馈表。
3、12月初,各学部召开会议对修订文件进行审议表决。
4、12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修订文件进行审定。文件在审定后公布实施。
联系人:
机械与运载分会/人文与社科分会:赵宁,68918580;
信息与电子分会:王鹏,68911644;
理学与材料分会:于濛濛,68911990;
交叉分会/导师管理:王鸿,68919930。
附件:修订意见反馈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