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双一流”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我校设立学校公派长期出国学术交流项目资助我校研究生赴海外访学,现启动2026年度本项目第二批暨逐梦寰宇创新人才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奖学金)宣讲及申报工作。
一、选派原则
重点支持访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世界一流高校或知名科研机构。重点支持访学人员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本年度获批的访学人员需最晚于2026年12月31日前派出。
二、宣讲安排
研究生院将于7月3日上午10:00,在中关村校区研究生教学楼201报告厅开展项目宣讲活动,请意愿申报的学生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参加。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良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达到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不可与国家公派项目同时申请。
四、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具体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年龄不超过35岁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正式邀请信。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年龄不超过35岁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信。
3.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年龄不超过30岁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正式邀请信。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年龄不超过30岁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信。
五、资助内容
本奖学金资助派出人员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签证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1.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费采取包干制,按每人次1.8万元(人民币)测算。
2.奖学金根据派出人员类别以及派出国别发放。
3.已从其他渠道(例如:国家公派项目、外国政府奖学金等)获得同期资助的人员,本奖学金不再重复资助。
六、评审办法
1.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校成立奖学金管理工作小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牵头,研究生院、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的选拔、资助证明出具等;计划财务部根据奖学金的评审和选拔结果审核和发放奖学金。
七、申请方法及审批流程
2026年7月31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在研教系统中完成申报并审核,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系统申报路径:研教系统——国际交流——学校公派申请——长期交流(3个月以上)——申请——选择“2026年学校公派长期学术交流项目”——完成填报并提交。
2026年8月14日前:学校组织评审、公示结果。
八、咨询方式
1.关于研究生选拔,请咨询:研究生院林老师/王老师 68918605/68913589
2.关于奖学金发放,资助证明出具,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处吴老师 689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