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3.满足项目外语条件要求。
4.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博士生,不含委培、定向、非全日制;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②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④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二、选派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6-12个月,须为实施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6-12个月,须为实施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三、资助内容
1.一次性往返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可用于支付生活费、医疗保险保险费、注册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
2.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对国家急需专业领域的在读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本年度人选录取工作共有两批,各批的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第一批:2026年3月;
第二批:2026年9月;
现将第一批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根据路径“国际交流-学校公派申请-国际联合培养项目-卓越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进行申请;
2.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基本信息、外语水平、教育与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及摘要、研修计划、国内导师、国外导师、申请留学情况”等内容的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附件;
3.学院及学生导师需于2026年3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批;
4.拟推荐名单将于4月公示。
五、派出要求
1.获得项目资助的同学实际派出时间应不晚于2027年12月31日;
2.获得资助的同学须按照学校要求,在派出前完成学校公派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办理,具体详见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的“国际交流-出国(境)管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8913589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