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19〕107号
各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9]19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也可申请。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2019年教育部分配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72名,其中硕士生名额171人,每人奖励2万元,博士生名额101人,每人奖励3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参评研究生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顶级或重要期刊论文,层次划分以《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6]16号)为准;
2)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受理发明专利2项;
3) 研究生获高水平国际、国家级创新竞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奖励;
4) 研究生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成果奖(有证书);
5) 作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
3、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上学年课程考试或开题、中期考核等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参评学年研究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超出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名额分配
1、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19年9月5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研究生人数为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含2019级)。
2、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高水平成果产出及培养质量、上一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执行情况等,制定学院名额分配方案,并对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3、各学院可以推荐不超过分配名额120%的学生参加评定,其中80%为等额评定、40%为差额评选。等额评定的学生经学院认定后,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差额评选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以学部为单位进行评定。各学院等额评定和差额评选可推荐人数请参见《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4)。
4、各学院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告知所有参评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和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9月10日:研究生院将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基本信息导入《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下发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评审通知及相关评审文件。
9月11日~18日: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公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发布学院奖学金评定通知。通知所有参评研究生,做好部署、协调工作。同时各学院应于9月18日前将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均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在9月11日-18日期间登录《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见《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附件5),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9月18日12: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9月20日~10月10日:学院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及系统采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成果明细及汇总表”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应认真审核研究生的参评资格,重点遴选学术志向坚定、学术潜质突出的博士生,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具备成为行业骨干潜质的硕士生。未达到基本申请条件和学术成果要求的,不具备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学院在完成评审后应将评定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月10日前,学院上报评定结果。其中《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推荐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楼312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推荐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至grd985@bit.edu.cn邮箱。
10月11日起,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奖学金复审和差额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29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批。
六、注意事项
1、参评2019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基本信息及各项成果数据均取自《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申请者需登录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科责任教授小组代表、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3、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成果产出和表彰的计算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等。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同一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4、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获奖者应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获奖收获总结。学院评审委员会需对获奖研究生的表现进行跟踪和评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也将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陈老师,联系电话:68913715。
附件:
1、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9]19号);
2、《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校主页-学校办公-校内公文中可查看);
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
4、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推荐表;
7、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8、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