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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

专业学位培养环节实施办法

                                                                                                                                                               研函〔2025〕157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以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修环节、博士资格考核、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中期检查等具体环节的实施。

一、必修环节

(一)学术交流(专业学位博士)

1.基本要求

在校期间应参加所在专业领域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交流,如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或到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机构、知名公司进行参观、访问、调研等,不少于10次。每次学术交流活动应有不少于500字的简要总结。

2.完成时间

论文预答辩前完成。

3.组织与考核

1)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由导师负责考核。

2)考核按“通过和不通过”评定。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的答辩。

(二)专业实践拓展(专业学位博士)

1.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博士需完成下列三种形式中的一项:

1)在企业、院所事业单位等开展实践3个月及以上;

2)在导师团队指导下开展的工程技术研发或工程项目管理等,且完成不少于8000字的实践工作总结报告;

3)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大赛,并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挑战杯”或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国内外竞赛且获得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以上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前1)。

2.完成时间

学位论文预答辩前完成。

3.组织与考核

1)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由导师负责考核。

2)考核按“通过和不通过”评定。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的答辩。

(三)实践环节(专业学位硕士)

1.基本要求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需到校外部门、企业或本校等进行专业实践不少于6个月(2年制学生在校外实践至少2个月、其余时间可在校内实践4个月,3年制学生需在校外实践至少6个月),其中不满2年工作经历的工程硕士的专业实践应不少于1年。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需结合专业类别领域和工作实际,形成至少3000字的研究实践工作总结报告。

2.完成时间

培养环节审核前完成考核。

3.组织与考核

1)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由导师负责考核。

2)考核按“通过和不通过”评定。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的答辩。

(四)创新训练(3年制专业学位硕士)

1.基本要求

1)创新训练包括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导师科研项目等。

2)形成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创新训练总结报告。

2.完成时间

培养环节审核前完成。

3.组织与考核

1)创新训练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其中科技创新竞赛和创新创业项目等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考核,科研项目等由导师负责考核。

2)考核按“通过和不通过”评定。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的答辩。

 

二、博士资格考核

1.基本要求

重点考察专业学位博士是否掌握了本专业领域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备开展创新性实践研究的潜力以及能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解决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

2.完成时间

硕士起点博士生在博士阶段一年后进行博士资格考核;本科起点博士生在研究生阶段两年后进行博士资格考核。第二次考核时间应与第一次间隔6个月。

3.组织与考核

1)博士资格考核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同时应成立研究生培养单位考核小组和专业学位领域考核小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依据专业学位领域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专业学位领域考核小组应由5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至少3名正高、3名博士生导师、2名企业专家)组成,导师可为考核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3)首次博士资格考核由专业学位领域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具体内容和形式由考核小组根据专业领域特点自行安排。资格考试的评定等级分为“通过”、“再审核”。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博士研究生(靠后比例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考核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不超过10%),应给予提醒,状态为“再审核”。原则上申请并准许参加、而实际未参加首次博士资格考核的视为放弃,需与状态为“再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在6个月内申请第二次博士资格考核。第二次博士资格考试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者,硕士起点博士生按照博士退学处理,本科起点博士生可转为硕士生培养。

4)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博士资格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及系统审核工作,并备案相关资格考核过程文件。

 

三、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

1.基本要求

1)专业学位硕士应阅读至少30篇、专业学位博士应阅读至少80篇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国内外文献(包括行业报告、实践案例、政策文件等实践类文献等),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相关基础理论、技术研究、项目设计或产品研发等最新进展、技术需求和发展趋势等。

2)专业学位硕士应撰写不少于 3000 字(中文)/ 词(英文)文献综述报告;专业学位博士应撰写不少于 6000 字(中文)/ 词(英文)文献综述报告。

3)专业学位博士需满足至少一项创新实践成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以及预期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参加的学术会议、获得的科技奖、制订的标准、通过的项目鉴定等。

4)开题时须明确拟申请学位的方式(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选题须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工程实际或管理实际等,在深入掌握专业领域状况、发展动态和实践需求的基础上,形成明确的研究指向、研究思路与方法,完成开题报告方可进行开题答辩。

2.完成时间

2年制硕士在第三学期第1(含)周前完成开题考核;3年制硕士在第四学期第1(含)周前完成进行开题考核;硕士起点博士生在第五学期第1(含)周前完成进行开题考核;本科起点博士生在第八学期(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第1(含)周前完成开题考核。第二次考核时间应与第一次间隔6个月。

3.组织与考核

1)需在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或导师指导团队)指导下进行,由导师负责组织考核。

2)考核应以专业学位领域为单位,专业学位领域考核小组由5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考核小组应至少包含名1名校企专家,博士专业学位领域考核小组至少包含3名正高、3名博士生导师、2名企业专家),导师可为考核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3)考核为口头答辩形式。考核按“通过”、“再审核”评定。考核结果为“再审核”者,应在半年内再次参加开题答辩。若两次开题仍未通过者,硕士按照退学处理,本科起点博士生可转为硕士生培养,硕士起点博士生按照博士退学处理。

4)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主要内容与开题报告有较大出入,需在预答辩前完成调整审核。

5)开题结束后及时完成材料上传及系统审核工作并备案相关过程文件。

 

四、中期检查

1.基本要求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博士资格考核、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评审等环节,且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2.完成时间

3年制专硕在第五学期第10周(含)前完成中期考核,硕士起点博士生在第七学期第1(含)周前完成中期考核,本科起点博士生在第十学期(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第1(含)周完成中期考核。第二次考核时间应与第一次间隔3个月。

3. 组织与考核

1)需在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或导师指导团队)指导下进行,由导师负责组织考核。

2)考核应以专业学位领域为单位,专业学位领域考核小组应由3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考核小组应至少包括1名正高、1名企业专家;博士专业学位领域考核小组应至少包括1名正高、2名博士导师、1名企业专家),导师可为考核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3)考核为口头答辩形式,考核按“通过”、“再审核”评定。考核结果为“再审核”者,需3个月内参加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不通过或不参加者,硕士按照退学处理,本科起点博士生可转为硕士生培养,硕士起点博士生按照博士退学处理。

4)中期结束后及时完成材料上传及系统审核工作并备案相关过程文件。

 

五、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相关工作

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及各环节时间节点要求见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具体要求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六、 其他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25级研究生起实施,原《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研函[2020]146号)的附件2、附件3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