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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

       研函〔2024〕151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以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术交流、实践活动、博士资格考核、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中期检查等环节的具体实施。

一、 学术交流

1 基本要求

1) 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参加本学科相关领域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1次;

2) 博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报告、国际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0次,其中至少参加1次本学科相关领域国际交流,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做口头报告、境外暑期学校、境外访学交流等;至少参加1次国内重要学术会议;

3) 参加国(境)内学术交流后,应完成不少于500字的简要总结;参加国(境)外学术交流应在回国后完成回国总结。

2 完成时间

硕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评阅前完成考核。

博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预答辩前完成考核。

3 组织与考核

1) 研究生学术活动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由导师负责考核。

2) 考核按“通过和不通过”评定。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的答辩。

3) 研究生应在学术交流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材料提交和系统上传工作,学院每学期应进行系统审核工作,并备案相关考核过程文件。

4 附表

《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学术交流总结模板》


二、 实践活动

1 基本要求

1) 研究生实践活动主要指科技实践或教学实践或人文社会实践。科技实践包含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创新创业活动、企业科研实践等;教学实践包含助教(至少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或硕士生课程的助教工作)等;人文社会实践包含社会实践、助管、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实践等活动。

2) 研究生参加的实践活动应围绕明确的主题展开,有详实的内容和过程记录,同时对整个实践活动形成不少于2000字(中文)/词(英文)的总结。

3) 博士生应参加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体工作按《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 完成时间

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应于学位论文评阅前完成考核。

博士研究生实践活动应于学位论文预答辩前完成考核。

3 组织与考核

1) 研究生实践活动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技实践、教学实践等由导师或任课教师负责考核;人文社会实践等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考核。

2) 考核按“通过和不通过”评定。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的答辩。

4 附表

《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实践活动总结模板》


三、 博士资格考核

1 时间安排

硕士起点博士生在第三学期的10-12月进行博士资格考核;本科起点博士生(从硕一算起)在第五学期的10-12月进行博士资格考核。第二次考核时间应与第一次间隔6个月左右,分别为第四学期、第六学期的4-6月进行。

2 组织与考核

1) 博士资格考核由研究生培养单位院统一组织,同时应成立研究生培养单位考核小组和学科(或二级方向)考核小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依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 考核应以一级学科或二级方向为单位,学科(或二级方向)考核小组应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其中半数以上为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可为考核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3) 博士资格考核应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掌握了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本学科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与潜质。

4) 首次博士资格考核由学科(或二级方向)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具体内容和形式由考核小组根据学科方向特点自行安排。资格考核的评定等级分为“通过”、“再审核”。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博士研究生(靠后比例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考核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不超过10%),应给予提醒,状态为“再审核”。原则上申请并准许参加、而实际未参加首次博士资格考核的视为放弃,需与状态为“再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在6个月内申请第二次博士资格考核。第二次博士资格考试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者,硕士起点博士生按照博士退学处理,本科起点博士生可转为硕士生培养。

5) 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博士资格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及系统审核工作,并备案相关资格考核过程文件。

3  附表

《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博士资格考核评审表》


四、 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

1 基本要求

1) 硕士研究生应阅读至少50篇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文献,了解、学习本领域的前沿和研究进展;

2) 博士研究生应阅读至少80篇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文献,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动态进行较深入地了解和系统的分析及评述;

3) 撰写文献综述报告,硕士研究生不少于5000字(中文)/词(英文),博士研究生不少于6000字(中文)/词(英文);

4) 博士研究生需满足至少一项标志性学术训练成果: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专业学术期刊发布1篇文章(或接到期刊正式录用通知),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或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成功申报专利,并获得申请号1 项。

5) 结合所选论文研究题目,有明确的论文研究方向,对研究内容有较深入地理解,对所存在的现状及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可能的创新与成果等有较深入的研究,在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后,方可进行开题答辩。

2 组织与考核

1) 研究生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由导师负责组织考核。

2) 考核应以一级学科或二级方向为单位,学科(或二级方向)考核小组应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硕士应由高级职称专家或硕士生导师(其中半数以上为硕士生导师)组成,博士应由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其中半数以上为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可为考核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3) 考核为口头答辩形式。考核按“通过”、“再审核”评定。考核结果为“再审核”者,应在半年内再次参加开题答辩。若两次开题仍未通过者,硕士按照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和本科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培养,硕士起点博士生按照博士退学处理。

4) 学位论文答辩题目及内容与开题报告有较大出入,需在预答辩前完成调整审核。

5) 开题结束后及时完成材料上传及系统审核工作并备案相关过程文件。

3 附表

《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文献综述报告模板》

《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博士文献综述报告模板》

《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

《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


五、 中期检查

1 基本要求

1)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博士资格考核、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评审等环节。

2) 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训练成果需满足但不限于: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或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 项。学术训练成果相较开题报告阶段需有一定进展,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或科研实践成果。

2 组织与考核

1)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由导师负责组织考核。

2) 考核应以一级学科或二级方向为单位,学科(或二级方向)考核小组应由3名及以上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硕士应由高级职称专家或硕士生导师(其中半数以上为硕士生导师)组成,博士应由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其中半数以上为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可为考核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3) 考核为口头答辩形式,考核按“通过”、“再审核”评定。考核结果为“再审核”者,需3个月内参加第二次答辩。两次考试均未参与或补考仍未通过者,硕士按照退学处理,本科起点博士生可转为硕士生培养,硕士起点博士生按照博士退学处理。

4) 中期结束后及时完成材料上传及系统审核工作并备案相关过程文件。

3 附表

《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研究生中期检查报告模板》

《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研究生中期检查评审表》


六、 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相关工作

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及各环节时间节点要求见各学科培养方案。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具体要求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七、 其他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的实施细则。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24级研究生起实施,原《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研函[2020]146号)的附件1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