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25〕163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障研究生的课业推进与科研工作实效,现就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培养计划及2026年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培养环节集中审核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培养单位结合培养方案有序落实:
(一)规范推进培养环节实施
1、各培养单位需依据教学日历,统筹组织学术活动、科研活动、专业学位实践环节,强化资源保障与过程督导,推动研究生论文研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开展。
2、严格遵照《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研函〔2024〕151号)、《北京理工大学留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研函〔2024〕152号)、《北京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实施办法》(研函〔2025〕157号)(以下统称《实施办法》)及本学院实施细则,规范开展各项培养环节考核。考核工作须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健全实时预警机制,压实系统填报进度,做好全程备案留存,确保培养环节规范有序推进。
(二)培养计划与成绩审核要求
1、各级研究生须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各培养单位按相关规定严格审核,确保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学分要求等符合对应培养方案的要求,且课程信息与成绩单保持一致。
2、若成绩单中存在不合格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版成绩审核结果(附件1)至研究生院备案。
年级 |
培养计划 |
成绩审核 |
2023-2024级 |
学生提交,学院审核 |
系统自动计算 |
2019-2022级 |
学生自查、学院核查审核结果 |
系统自动计算 |
2018级及以前 |
/ |
学院提交备案表 |
3、对培养计划未制定、制定不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或未获得导师通过、未审核的,或成绩未审核、成绩审核不合格的2023级及以前研究生,各培养单位须逐项核实并精准通知至导师及研究生本人,督促其及时补修课程,完成课程学分要求,并建立后续跟踪督导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培养环节审核
1、审核范围:涵盖课程学分、必修环节、博士资格考试、开题报告、论文中期考核等。其中,必修环节具体包括:文献综述、学术活动、实践活动(学术型研究生、留学生)、实践环节、创新训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工程实践拓展(工程博士)。
2、审核流程: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博士资格考试、培养环节审核实行导师与学院两级审核制;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实践活动等均由导师负责全程审核把关。学院可采取抽查方式开展监督,须强化导师审核责任意识,明确审核严谨性要求;若发现学生提交材料存在疏漏、导师审核未达细致标准的情况,学院应及时联系导师退回相关材料,督促其指导学生完善修改。
3、时间要求:为保障后续毕业流程顺利推进,2026年春季拟毕业研究生的培养环节集中审核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各单位须严格核查研究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按要求留存相关档案材料。
(四)审核材料备案要求
根据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及“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审核流程均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s://gms.bit.edu.cn)全程线上完成。学生在系统上传的纸质版材料,涉及导师、学院审核的环节,无需在纸质版材料上签字盖章,以系统内相关角色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履行研究生培养过程审核职责,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开展培养质量抽查与督查工作。
注:1、各培养环节的申请流程、审核规范及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2、中关村学院、上海创智学院与深圳河套学院联合培养学生的博资考、开题等全部培养环节,均由合作院校独立组织实施,我校对其出具的考核结果予以认可。
工作联系人:程老师,电话:68912289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