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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22
 

研函〔2021〕62号

各学院、各位老师:

    教育部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申报

    《2021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教产专〔2021〕4号)及《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已发布,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说明要求企业项目申报指南填写项目申报书,并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完成线上申报。

    2.学院审核、盖章上传

    所有申报项目内容须经学院审核通过。请学院仔细审核申报书内容,特别是项目建设内容、是否涉密、资金支持情况及知识产权声明等,同时做好项目过程管理。

    (1)项目内容主要涉及本科生教育教学的,申报书“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须先由学院本科教学副院长填写意见并签字,同时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核证明》(附件1)上签字并盖学院章,一并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室(中教133),盖章后方可上传。

    (2)项目内容主要涉及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申报书“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须先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填写意见并签字,同时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核证明》上签字并盖学院章,一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教学楼 312),盖章后方可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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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作协议签订

    1.项目申报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协商草拟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2.合作协议签署流程与上述申报流程相同,按照“项目负责人填报→学院审核(审核证明)→学校备案盖章”的流程进行。

    3.签字盖章后的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书与合作协议各需一份学院签字盖章的审核证明。

    2.请项目负责人注意:

    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7月发布立项名单。

    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

    9月1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要求开展后续项目中期检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教 务 部联系人:杨老师   68918198

研究生院联系人:陈老师  68913715

附件: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核证明


教务部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