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26〕061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学校132号令)《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超基本学制管理办法》(北理工发〔2018〕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超基本学制博士生申请延期的分类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通过,超基本学制且不进行分类评价的研究生申请延期的名单见附件2。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凡对上述有意见者可实名通过来电、来信对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也可以将情况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反映情况。
邮箱:grd985@bit.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