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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关于超期单证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答辩截止时间的通告

编辑: 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19-11-11
 

研〔2019〕136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单证研究生、同等学力研究生: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学校令第12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学校令第132号)《北京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公布研究生学制的通知》以及北京理工大学2009版、2012版、2016版等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提升人才培养培养成效,同时综合考虑单证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对我校仍未完成学业的单证生、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及答辩的截止期限做如下规定,现予以通告:

        (1)已达到招生简章中最长学习年限的单证生,即2015级(年)及之前入学的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单证)、公共管理硕士MPA(单证)、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单证)、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单证),应在2020年3月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核(培养环节审核),并在2020年6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2)已达到招生简章中最长学习年限的同等学力博士,即2016级及之前入学的同等学力博士应在2020年3月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核(培养环节审核),并在2020年6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3)已达到招生简章中最长学习年限的同等学力硕士,即2015级及之前入学的同等学力硕士,应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水平考试,且在2020年3月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核(培养环节审核),并在2020年6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请各学院(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所有相关研究生,按时间进度要求抓紧完成相关培养环节,尽快完成答辩。

        学校将按照上述时间对不能按期答辩的单证研究生、同等学力研究生不再受理其答辩资格审核(培养环节审核)和学位授予申请。今后,学校将对单证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按上述通告年度递推时间严格执行。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