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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评导管理规定 研函[2021]97号

发布日期: 2021-11-15
 

      为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育人作用,促进导师指导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和“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评导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导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实践)创新能力等的全面指导,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组织体系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评导工作的整体构架与实施、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的制定与调整,以及整体评价结果的研究分析与反馈处理。

      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评导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反馈信息的研究分析与相关处理。

      三、基本要求

      研究生评导是指研究生按照评价指标,借助信息化手段,运用问卷调查、访谈、调研等多样化方式对导师给予评价。

      研究生毕业离校时应按照评价指标对本人的研究生导师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研究生导师、各培养单位及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和相应处理。

      研究生院监控评导工作全过程,向各培养单位或研究生导师反馈评价信息,并跟踪工作调整和改进。

      四、评价内容

      研究生评导的评价内容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导师对研究生指导和培养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学业指导、师生关系、导师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等。

      评价内容通过评价指标呈现,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细化成若干个计分项和开放性问题。

      评价内容和具体评价指标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并及时调整。

      五、结果运用

      对评价结果较差、被反馈存在较为突出问题的导师,经核实情况属实,应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北理工党委发[2018]52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北理工发[2017]73号)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并持续进行跟踪和检查。

      评价结果将记入年终KPI考核,并作为导师各类评奖、评优、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