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培养工作» 质量督导» 规章制度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评教管理规定 研函[2021]96号

发布日期: 2021-11-15
 

      为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提升,加强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过程监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和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改,教学相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评教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体性和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改革和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组织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评教工作的整体构架与实施、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的制定与调整,以及整体评价结果的研究分析与反馈处理。

      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反馈信息的研究分析与相关处理。

      三、基本要求

      研究生评教是指研究生按照评价指标,借助信息化手段,运用问卷调查、访谈、调研等多样化方式对课程给予评价。

      研究生应在课程结课后按照既定评价指标对所学课程的授课状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授课教师、各培养单位及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和相应处理。

      研究生院监控评教工作全过程,向各培养单位或授课教师反馈评价信息,并跟踪教学调整和改进。

      四、评价内容

      研究生评教的评价内容应全面系统地反映任课教师课程教学实施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思想政治教育等。

      评价内容通过具体评价指标呈现,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细化成若干个计分项和开放性问题。

      评价内容和具体评价指标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并及时调整。

      五、结果运用

      对评价结果较差、被反馈存在较为突出问题的课程及授课教师,经核实情况属实,按照《北京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修订)》(北理工[2020]19号)、《北京理工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北理工党委发[2018]52号)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并持续进行跟踪和检查。

     对评价持续非常优秀的课程及授课教师,学校在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精品教材等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给予政策和经费倾斜;发掘有重要引导价值的优秀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加强优秀课程及优秀授课教师的示范作用。

      评价结果记入年终KPI考核,并作为教师各类评奖、评优、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