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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研函〔2018〕113号

各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要求,现就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评奖范围界定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制内在籍全日制(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国防科工及军队国防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延期不能参评。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并划定等级,按博士生相应等级额度发放学业奖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并划定等级,按博士生相应额度发放学业奖学金。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18年9月5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按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名额分配基数70%的比例设定各学院奖学金总额;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和名额分配基数40%的比例设定各学院奖学金总额。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了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和高年级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

1.    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

在一年级研究生中设立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为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推免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直博生每人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人8000元(来自于双一流高校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二等奖每人5000元(来自于双一流学科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

2.    高年级博士特等学业奖学金

在4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中设立博士特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2000元,获奖比例10%;用于奖励创新科研成果丰厚的优秀博士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年级

学业奖学金等级

博士研究生(元/年)

获奖比例

一年级

新生奖学金

10000

直博生

一年级博士学业奖学金

7000

其他博士研究生

二、三年级

一等奖学金

10000

30%

二等奖学金

自行设定

四年级及以上年级

特等奖学金

12000

10%

一等奖学金

10000

20%

二等奖学金

自行设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年级

学业奖学金等级

硕士研究生(元/年)

获奖比例

 

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8000

来自双一流高校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

二等奖学金

5000

来自双一流学科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

一年级

学业奖学金

自行设定,金额不得高于新生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

一等奖学金

8000

15%

 

二等奖学金

自行设定

 

           
 

 

学业奖学金实行年度动态评审,由各学院组织每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学校设定的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作为指导性意见,由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和培养绩效等因素,考虑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状况、高水平创新竞赛和论文发表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统筹,并体现促进竞争、奖励优秀的原则。各学院在制定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时,应根据学院实际充分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的差异。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不同等级的评定细则由学院制定,研究生院备案,不能将课程学习成绩作为单一评选标准。

各学院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告知所有参评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

2、 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

3、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 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四、评审方式及时间节点

筹备阶段(9月13日~9月18日):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名额比例和等级制定并公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评审阶段(9月19日~10月13日):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研究生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学院需将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主要支撑材料汇总并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支撑材料汇总表》。

学院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月24日前,学院上报评定结果。其中电子版《2018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支撑材料汇总表》(附件6)发至邮箱:cq@bit.edu.cn。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汇总表”打印版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教学楼312。

10月25日起,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学院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

2、各学院要积极落实学校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并由专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及相关工作。评审过程中应尊重本学院基层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3、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处陈老师,联系电话:68913715。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校主页-学校办公-校内公文中可查看);

2、2018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分配表;

3、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分配表

4、2018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汇总表;

5、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学生汇总表;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支撑材料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