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26〕08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战略部署,依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课程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实施纲要》等上级文件精神,紧扣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双一流”建设总体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需求、提质培优、追求卓越为主线,锚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数智赋能建设导向,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研究生精品课程,规范课程建设全流程管理,保障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行项目制过程管理与课程认定目标管理相结合工作原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耕课程思政一体化融入、推进数字化教学资源全域应用、压实实践教学育人环节,聚焦研究生高阶思维培育、科研创新与工程实践能力提升,构建高质量研究生课程育人体系。
第三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类别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学校学科发展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申报口径、项目分类以当年度发布的研究生课程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第二章 立项与评审
第四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认定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院内项目初审、择优推荐、课程常态化培育等配套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优先遴选建设夯实学科基础、支撑人才培养的研究生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以及受众面广的专业选修课程。专业课应以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为指导,统筹学科发展规划,瞄准新科技和产业革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
第六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行年度集中立项申报制度。
1.学校每年结合年度教学工作规划,发布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通知及立项指南,阐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及申报要求。
2. 各培养单位依据学科发展规划及课程建设基础,组织符合要求的授课教师(教学团队)申报。鼓励组建跨学科、跨院系、校企联合教学团队申报。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第七条 项目主讲教师应为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有优良师德与教风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课程主讲人应至少完成三个完整的课程教学周期。交叉学科、学校重点布局新兴学科新设课程,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鼓励青年骨干教师加入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依托课程建设夯实教学基本功,助力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质增效。
第八条 同一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得同步牵头负责两项及以上同类型研究生精品课程在建项目。
第九条 鼓励课程建设与科研结合,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人工智能、智慧教学工具在教学全流程的应用,以AI赋能课堂教学、资源建设与学情管理。
第十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申报条件审核、专家评审后确定评审结果并发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课程名称、负责人、项目类别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一经获准立项,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一般由主讲教师担任,负责课程建设的统筹、实施和运行等全过程工作。培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指导,研究生院负责审批、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成员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若因项目成员工作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必须做相应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应由开课单位主管领导代为操作。
第十四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建设时间从学校发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项目不能按照预定时间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验收前一个月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备案。项目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超过一年仍未结题者,该项目取消。被取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精品课程项目。项目如提前达到立项验收要求,可申请提前结题,并提交相关结题验收材料,经专项核查通过全部项目指标后方可进入结题流程。
第四章 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验收须取得一定的成效。
1. 建设项目应在课程设计上体现在该学科领域的前沿性、权威性;
2.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完成课程大纲的更新,与时俱进;
3.完成该课程项目任务书中要求的专项指标。
第十六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和结题考核,由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预期成果等内容,提交中期或结题考核相关材料;涉及智慧课程建设的项目,应包含AI赋能教学建设成果、课程智能体建设情况及课程运行数据等支撑材料;涉及课程的录制工作,由第三方录制公司提供录制进度作为支撑材料。结题项目一般须在学校官方或其他国家认证的课程平台上线运行。
第十七条 精品课程项目以验收的结题结果为准,立项与项目执行情况将纳入各培养单位当年KPI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培养单位再次获得建设项目资助的参考依据之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三年内不允许新立项。课程验收通过后纳入校级研究生优质课程资源库,按实际教学需要在校内外智慧教学平台开放共享,同时在校官方网站予以宣传展示。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必须用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的开支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完成经费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经本单位分管研究生培养负责人审核,接受学校计划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付下期经费。
1.不提交或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的;
2.擅自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
3.经审查,项目阶段性成果未达到预定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而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任务的。
第二十一条 未能按期执行的经费,学校将按相关财务要求收回。未能按期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有权追回已执行经费。
第六章 认定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已立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当年的精品课程认定。
第二十三条 未纳入立项建设的课程如课程底蕴扎实、育人成效突出、完全符合精品课程建设标准的课程,可经课程负责人主动申报、学院择优推荐,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第二十四条 已认定课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二十五条 认定为“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的应在有效期间按要求开放共享。线上课程应在国家认证的课程平台上线运行,线下课程应保障每学年常态化开课,开放校内教学观摩、教研交流。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院将对已认定的课程进行跟踪督导和严格管理,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政治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认定结果。对课程质量下降、评教分数不达标等不再符合精品课程要求的,立时整改,否则取消认定结果。
第二十七条 依据《北京理工大学表彰奖励管理规定》(北理工发〔2026〕5 号)和《北京理工大学关于调整校级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北理工发〔2026〕6 号),设立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项表彰奖项,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参评范围为校级认定的研究生精品课程,奖励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二十八条 获评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奖的教学团队,统一核发校级荣誉证书,同步落实配套激励政策:
获评的精品课程,可优先申请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专项支持;优先遴选推荐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研究生精品课程等上级项目或评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依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学科办学特色个性化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自主培育建设院级研究生精品课程,搭建分级课程培育体系。
第三十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