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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院级和属地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理工大学2025年研究生教育督导大会上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过程质量监控,通过机制体制建设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培养单位依照《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办发〔2024〕3号),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督导的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导组设置要求

1.督导组应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秘书1名,成员须覆盖本单位所有一级学科,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对于师生人数少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研究生院备案说明。

2.各单位本次组建的督导队伍统一命名为“XXX学院(研究院)第X届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特殊情况向研究生院说明。

3.督导组秘书负责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维护督导组信息。

二、督导内容要求

1.督导内容应全面覆盖研究生教育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复试、课程教学、培养环节、学位授予、研究咨询、总结研讨等方面。

2.具体督导工作量由各培养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3.督导对象应涵盖本单位所有师生,包括异地研究院师生。

4.督导组秘书负责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实时维护督导指标与模板、发布督导任务,并为督导组使用系统提供咨询服务。

三、督导结果运用要求

1.所有督导结果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实时反馈。

2.督导组组长应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督导工作会议,并邀请校级督导专家列席。

3.每学期末,督导组秘书须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学期督导工作报告。

4.督导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5.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拒绝、干扰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对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高度重视,并在督导组指导下积极落实整改。

四、其他要求

1.督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由秘书统一向研究生院咨询。

2.各培养单位应为督导组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等条件保障,确保督导工作在学院(研究院)领导下顺利开展。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或咨询研究生院。

五、时间节点

1.请各培养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正式的督导工作细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ningwt@bit.edu.cn,命名方式为“XXX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细则”。

2.督导组名单须加盖公章,电子版excel与工作细则一并发送至邮箱,命名方式为“XXX学院/研究院第X届督导组名单”;纸质版请于截止日期前报送至研究生院315办公室。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建高素质督导队伍,切实发挥督导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作用,强化自我管理与过程监控能力,促进校院地三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协助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宁文涛,010-68918659,ningwt@bit.edu.cn)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办发〔2024〕3号)

附件2:XXX学院(研究院)第X届督导组名单模板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