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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风考纪公告

编辑: 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19-12-16
 

一、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二、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严禁他人替考,违者将严厉查处。

  三、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四、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