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拓研究生的国际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的国际竞争力,扩大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鼓励研究生进行学术科研活动,现就本年度资助研究生参加本领域国(境)外高水平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通知如下:
一、资助要求
(一)资助对象
1.具有高水平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要求、遵纪守法;
2. 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表现良好,无违反校纪情况;
3. 具备扎实的学术理论知识储备和专业基础、优秀的科研能力和外语水平;
4.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委培、留学生不予资助)。
(二)资助范围
1. 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1)原则上会议需纳入EI、SCI、SSCI等索引;
(2)申请人应获得会议的正式邀请函;
(3)申请人须在该国际学术会议上进行口头发言等重要展示(需另行提供说明);
(4)申请人邀请函上应明确写有证明该申请人为口头发言的文字(如“oral presentation”“speaker”“lecturer”等字样);
(5)获得国际学术会议接收的论文需以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和申请人第二作者撰写,并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次;
(6)优先资助博士生申请人且申请人在学期间每年至多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的资助。
2. 三个月以内的出国(境)短期访学交流
(1)重点资助境外暑期学校项目、境外学期交换生项目;
(2)申请人应获得短期访学的正式邀请函;
(3)优先资助校际合作项目;
(4)优先资助博士生申请人且申请人在学期间每年至多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的资助。
(三)资助标准
资助限额根据参会所在地区消费水平确定,限额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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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
其他短期交流(3个月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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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北美 |
15000 |
10000 |
10000 |
7000 |
欧洲、澳洲 |
10000 |
7000 |
7000 |
5000 |
亚洲、拉美 |
7000 |
5000 |
5000 |
4000 |
非洲(南非) |
5000 |
4000 |
4000 |
3000 |
港澳台 |
5000 |
4000 |
4000 |
3000 |
(四)资助原则
1. 学校对国(境)外学术会议资助设最高限额,未超限额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者,按最高限额执行,不足部分由导师或研究生个人承担;
2. 如申请人在已获得正式邀请函,符合所有资助要求,且提交了因公出国(境)申请并获批的情况下,因签证未通过而无法出国(境)参会的,学校可酌情资助学生报销申请签证的费用;
3. 鼓励申请人导师和申请人所在学院积极利用自身经费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申请人需提前3周在研究生教育系统中发起申请,全年均可申请。导师、学院、研究生院、计划财务部及国际交流合作处在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下发纸质版《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出国(境)证明》。
具体流程详见:https://grd.bit.edu.cn/gjjl/xnlhpyxm/bslc_xn/670c69db722b42f595fe299dc629ce5f.htm
三、 经费使用及管理
1、申请人的导师及所在学院应督促申请人根据审批意见办理出境手续。出境前未获得提交出国申请以及未获出国(境)证明者,取消资助资格。
2、通过研究生院审批的研究生在回境后2周内尽快办理报账手续(如遇寒暑假顺延至开学),逾期则资助废止。
3、获批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北京理工大学财务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返校后,研究生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回国总结并提交报账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按照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规定的相关票据准备材料,完成报销手续。
四、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68918605/pybg@bit.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3日